作者:涟漪
2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陈维权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五矿信托”)的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五矿信托支付陈维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20万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五矿信托)
陈维权是五矿信托的前员工,其因劳动争议将五矿信托告上法庭,并要求五矿信托支付包含工资、分管团队奖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金额合计2443.86万元。
对于陈维权的诉求,五矿信托全部不同意,并辩称已按月发放其工资,且陈维权在2018年基本处于带薪旷工状态,此外,五矿信托也未与其确认过任何分管奖金。
法院经过调查认定,陈维权的各项诉求中,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之外皆缺乏合理性或超出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法院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五矿信托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依据,构成了违法解除,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具体赔偿金数额,根据陈维权工作年限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核算。
资料显示,五矿信托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0年10月8日在原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重整的基础上变更设立,注册地为青海省西宁市,运营管理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130.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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